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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汽车停放是否有具体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2006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173号),自2007年1月15日施行。2007年4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常政办发[2007]37号文)。文件规定:对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申报制度;对汽车停放收费,以停车场类型、汽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停放收费的定价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有: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社会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是对住宅小区各类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的停车场所(包括人防车库)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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