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先后实施三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同时,随着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学生创业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为保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连贯性,更大力度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必要制定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机制,发挥重点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之“富民增收促进工程”,助力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做出更多新的贡献。
为此,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通过第三方政策评估、多城市学习调研、多层次征求意见等举措,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新《三年行动计划》反复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文件也征求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4家重点成员单位的意见,经与提出建议的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进行沟通说明,并吸收了市科技局的相关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二、新《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三年行动计划》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常州“532”发展战略,坚持“五轮驱动”,促进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全面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具体包括扶持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征集和资助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政策讲座、建设市级和省级创业基地等目标。第三部分是扶持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商登记优惠、税收优惠、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等十项创业对象扶持政策,以及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基地服务补贴等三项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第四部分是主要举措,具体包括强化创业教育、提升综合素质,深化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依托创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提升创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创业精神、厚植社会氛围等五方面共十项举措。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具体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考核机制等四项要求。第六部分是其他,具体包括口径解释、文件有效期等其他事项。
三、新《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特点
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框架与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保持一致,重点在对象拓展、政策延伸、服务提升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突破,既与前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保持衔接,又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资金的安全性。总体上呈现“一增加”“二扩大”“三提高”“四调整”的特点:
“一增加”:即增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补贴。
“二扩大”:一是政策享受对象在原“大学生”的基础上,扩大了毕业五年内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对于国(境)外学历的表述增加“经教育部认证”,更加精准。二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带动的对象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扩大到本市所有参保劳动者。
“三提高”:一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人提高到6000元/人,累计最高补贴从10万元提高到18万元。二是在常注册的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从3000元/项提高到5000元/项。三是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标准从1000-6000元/项提高到不超过1万元/项。
“四调整”: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三项补贴由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调整为非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二是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申请享受期限由2+1年调整为3年。
具体如下:
1.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和上一轮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2.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有二点变化:一是由开业补贴更名为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调整为非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并取消了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相应的补贴1000-2000元的情形。
3.创业租金补贴。主要有二点变化:一是创业租金补贴由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调整为非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并取消了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相应的最高补贴600元/月的情形;二是最高补贴1000元/月的情形由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且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参保调整为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参保。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由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调整为非必须法人在自办实体参保;二是所带动的对象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扩大到所有非本人的其他劳动者;三是补贴标准从5000元/人提高到6000元/人,累计最高补贴从10万元提高到18万元。
5.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主要有二点变化:一是补贴申请享受期限由2+1年调整为3年,取消了延长享受1年期间必须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参保的要求;二是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
6.创业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从3000元/项提高到5000元/项。
7.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上一轮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8.工商登记优惠。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
9.税收优惠。和上一轮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10.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由创业失败补贴更名为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11.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主要有二点变化:一是由创业载体创建补贴更名为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二是增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补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创业孵化补贴。主要有二点变化:一是由创业项目孵化补贴更名为创业孵化补贴;二是其中的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标准从1000-6000元/项提高到不超过1万元/项。
13.创业基地服务补贴。明确了创业基地服务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等次的每家不超过10万元,进一步提高创业基地的政策预期,引导创业基地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确保各项创业政策更好更快惠企惠民。一是完善配套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创业扶持资金申领等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二是优化经办服务。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和“常州人社”APP,对经办操作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努力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享受政策的便利化。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人社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创业目标完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一方面,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公益性宣传平台,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地、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五进五送”等活动,将创业政策送进企业、送进高校、送进园区、送进社区、送进市场,在扩大政策影响力的同时,方便创业者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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