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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张  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黄   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孔令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捷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副局长
                  张博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主  持 人:金万新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金万新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金万新】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此联合召开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副局长吴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博赟。
  应邀出席的新闻媒体有:中新社、新华日报、新华网、江苏广电总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等。
  出席今天活动的还有: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各辖市(区)政府分管副市(区)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区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进行新闻发布,并明确《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二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新闻发布;三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屹进行《条例》新闻发布并明确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

张   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张屹】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群众安全、群众生活、城市管理、城市文明、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维护常州市公共环境卫生整洁、保护公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以法治手段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常州市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共三十八条。《条例》立足常州市实际,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入手,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相关主体管理职责。条例明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养犬管理责任制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职责也作出了规定。条例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别重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同时,鼓励相关社会主体积极协助和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二是细化了强制免疫制度。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并将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作为养犬登记的条件。对于养犬人未按照规定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条例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设置了罚则。为了进一步强化防疫,条例明确犬只死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建立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基于城乡环境等的差异,条例规定分区域进行养犬管理,并授权市、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条例规定,本市禁止饲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条例重点强化对重点管理区养犬行为的管理。
  四是建立养犬登记制度。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单位和个人养犬都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条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养犬的条件以及办理养犬登记要提交的材料;同时规定公安机关登记后,应当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并为犬只植入或者佩戴电子身份标识。条例同时对养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养犬行为规范。条例对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一些养犬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包括: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周边遛犬;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遗弃、虐待犬只;随意弃置犬只尸体等。同时,强化了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行为规范,包括: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等。另外,条例对单位饲养犬只的行为规范予以明确。对于犬只伤人的情形,条例特别规定了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尽的职责。对流浪犬只的处置工作,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
  六是规范犬只进入的场所。条例对带有公益性的公共场所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机构等公共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馆;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对于经营性的场所如市场、商场、饭店等其他人流密集的场所,条例规定由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主决定是否禁止或者附条件允许携犬进入。为了妥善平衡市民的日常休闲需要和养犬人遛犬的需求,条例对矛盾较为集中的公园内遛犬的相关问题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公布。
  七是规范犬只相关经营活动。基于公众和相关管理部门均反映犬只相关经营活动存在扰民,相关投诉较多,但缺乏管理依据的现状,为呼应公众的诉求,条例对犬只销售、诊疗等相关经营活动作了规范,明确禁止销售烈性犬只,明确禁止在住宅楼、办公楼内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要求从事犬只相关经营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八是明确对养犬违法行为的惩处。条例明确公众可以通过110、12345、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举报和投诉,强化公众监督。在法律责任上,对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饲养禁养犬只、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行为,设置了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等处罚。对于遛狗不牵绳、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等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行为,以及违反犬只相关经营规定,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污染环境等行为,设置了罚则。对于较为恶劣的养犬违法行为作出了取消养犬资格的规定。
  在《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之际,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养犬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民积极参与,宣传发动是首要环节,宣传引导是关键措施。要以《条例》为准则,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工作优势,采取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努力营造浓厚舆论和社会氛围。要将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常州市的普法教育和城市文明公益宣传之中,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履职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依托日常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对涉犬警情处置和涉犬案件查处,重点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及时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宣传,劝导、警示不文明养犬行为人,有针对性地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理念。
  二、要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养犬管理涉及部门多、单位多,头绪多、任务重,要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组织体系、养犬管理共治体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要紧盯“犬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和纠正违法饲养烈性犬、携犬出户未拴绳和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犬只伤人、弃养、虐待犬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创新管理服务,应用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理各项养犬业务,确保立法的效果在执法中充分体现。
  三、要着力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探索养犬管理机制,确保《条例》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委和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视察,切实加强对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及时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法规贯彻、执行到位,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真正使常州市养犬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同志们、朋友们!实施好《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把常州建设成为现代化美丽宜居示范城作出新的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金万新】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黄    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澍】
各位新闻媒体界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文明养犬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是建设典范性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做好《条例》的协同配套工作,使全市人民全面准确执行《条例》,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养犬管理的相关《通告》和《实施办法》,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引导,凝聚全民共识。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条例》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社情民意收集,浓厚文明养犬社会氛围;要做好“养犬人”针对性宣传,提高文明养犬自觉意识、法治意识、公德意识,自觉履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要发挥涉犬行业特别是宠物销售、诊疗、美容机构与养犬人直接接触的优势,引导从业人员做好政策宣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充分依托各种渠道和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认同感和参与度,为《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问题整治,因情综合施策。养犬管理工作要让群众真真切切的有获得感,就必须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从群众最急、最怨、最盼的事情做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综合保障,科学执行《条例》相关规定;要适时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持续发力,标本兼治,想方设法解决犬只不免疫办证、溜犬不牵绳、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犬只扰民伤民等方面问题;要注重系统谋划、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将“解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持之以恒抓推进、久久为功抓落实,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迈进。
  三是抓好部门联动,形成共治合力。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光靠一个部门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联动,将各种诉求平衡好、各类资源整合好、各方力量调动好,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市场监督部门要规范犬只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堵塞漏洞隐患;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只诊疗机构日常运营,全面开展犬只免疫接种和登记工作;公安、城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条例》的执行,加强违规养犬行为巡查、纠正和处罚,用刚性制度维护《条例》权威,依法保障养犬人、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公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管理效果。
  广大市民朋友、同志们,爱犬更要爱环境、爱犬更要尊重他人,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倡导文明养犬,人人监督文明养犬、人人践行文明养犬,为建设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新常州贡献力量!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金万新】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媒体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新社】

  养犬管理条例是老百姓的关注度非常高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可以说是众望所归。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制定的相关情况。

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许玲】
  对于养犬管理,老百姓的关注度确实非常高,群众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也很强烈。特别是养犬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犬只伤人等因养犬引起的纠纷频发,给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的困扰和隐患。早在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将养犬管理条例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议案提案,比如2020年就有10名政协委员就文明养犬立法进行了联名提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呼应社会的需求和关切,2019年将养犬管理条例列为调研立法项目,2020年确定为正式立法项目。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小组收集和研究了全国178个省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了大众问卷调查,召开了多次调研座谈,并专门围绕犬只登记、分区域管理、养犬品种和数量等内容举行了听证会。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我们将草案修改稿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发送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辖市(区)各相关部门、民主党派等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各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同时,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犬只留检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研;按照不同群体类别共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23次,赴各辖区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场所管理人、犬只经营者、社区工作人员、城市及农村地区普通居(村)民代表的意见,并邀请苏州市人大法工委、苏州市公安局专家和本市资深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专项论证。我们一共收集到556条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研究和修改吸收。
  条例的制定过程做到了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把公众意见作为制定规范的重要参考,综合平衡了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同时在制度设计上着眼于可操作性和管理实效。我们期待条例的实施能够帮助大家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助力化解养犬矛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新华网记者提问

  【新华网】

  流浪犬只威胁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对流浪犬的管控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许玲】
  应该说,流浪犬只随地便溺、横穿马路、吠叫伤人等都是市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既影响人居环境,也是居民健康和交通安全的隐患。老百姓对流浪犬的管控问题确实非常关心。条例围绕加强流浪犬只管控,预防和减少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从多个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条例明确禁止遗弃犬只,以减少无主流浪犬只的产生。对遗弃犬只的情形,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并不得再进行养犬登记。
  二是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实际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机构,负责流浪犬只、送交犬只、没收犬只的收管救助等工作;对犬只留检机构开展收管、领养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犬只留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是突出发现处置。条例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处置。为了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条例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浪犬只进行临时收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新华日报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

  据了解,很多市民想为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依法、文明养犬,但他们又担心排队、来回跑浪费时间。请问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养犬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养犬登记?

孔令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驹】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我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评估确定59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1.线下: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
  2.线上:市公安局已开发了相关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即将上线。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以在线上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以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
  养犬人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牌免予收费。养犬人对犬只电子识别牌要妥善保管使用,因自然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损坏的免费换领,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现代快报记者提问

  【现代快报】

  《条例》规定,全市禁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条犬。目前有些家庭饲养两条以上犬只,有的还饲养烈性犬。这些请问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这些犬只怎么妥善处理?

  【孔令驹】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就关于现有烈性犬与超养犬在《条例》实施后如何有效处置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论证。
  由于常州市之前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养烈性犬和限养犬只数量,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协商一致,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养犬人已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犬只死亡、放弃饲养或者丢失无法找回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新增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烈性犬。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条例》施行后,已经饲养的烈性犬、超养犬繁育的犬只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应当自行处置或送交市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二是公安机关正在对现有犬只调查摸底,请各位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将已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等情况主动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便于公安机关开展后续登记工作。

常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常州广播电视台】

  按照《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常州市现有46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请问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副局长吴捷,常州市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制定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名录的?除了这46座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园,其他允许携犬进入的公园,在区域和时间的有什么安排?

吴  捷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副局长

  【吴捷】
  常州公园从免费开放逐步发展成为深耕细作的市民“后花园”,按照“一园一品”或“一园多品”原则,我们打造了常州市民赏花月历,全年十二个花节,实现“月月有景赏、季季有花看”,为市民提供更高层次赏花、休闲的好去处,让市民都能感受到绿荫多了、花开艳了、城市美了、生活更舒适了。在最新的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中,常州公众对环境绿化满意率为94.8%,位列全省第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开放公园允许携犬进入的呼声日益增大。但公园是广大市民放松身心、活动休憩的场所,不养犬的市民仍占绝大多数,公园管理部门经常接到游客在公园内受到犬只惊吓的投诉。作为管理部门既要尊重养犬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不养犬市民的需求。根据目前管理现状和人流量情况,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基于两点考虑划定了常州市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名录:
  1、国家重点公园、国家4A级景区和市星级公园禁止携犬进入。这类公园特别是早晚期间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果携犬进入,即使牵绳也极易发生犬只扰民的事件,同时还可能存在犬只随意便溺的现象,严重影响公园的环境卫生,极易破坏公园的品质和形象。国内城市的同类公园也都是禁止携犬进入。
  2、部分社区公园、游园禁止携犬进入。部分社区公园周边住宅小区多、人流密集,社会影响大,人工管理力量较为薄弱,且尚无法做到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可能无法有效举证。
  另外,除了公告发布的46座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园外,其他公园都是允许携犬进入的。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园管理部门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划定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携犬进入。

常州网记者提问

  【常州网】

  请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博赟,养犬市民可以到什么地方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张博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博赟】
  为了做好犬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便广大养犬市民为犬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市农业农村局本着“申请自愿、应纳尽纳、具备条件、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根据动物诊疗机构场所、设施、人员和管理等情况,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中,遴选确定了127家单位作为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可以为广大养犬市民提供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接种服务。各免疫接种点的具体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在发布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另外,市农业农村局还配合公安机关设置了59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请广大养犬人予以关注。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还将依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各免疫接种点的巡查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养犬市民。
  借此机会,我想通过发布会,通过各位新闻媒体朋友,提醒一下养犬市民,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可以预防,但不可治,人一旦感染发病,病死率100%。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每年9月28日定为“世界狂犬病日”,旨在警醒人们重视狂犬病,预防和消灭狂犬病。
  预防狂犬病,安康伴您行!在此,我呼吁全市广大养犬市民,为了爱犬的健康,为了家人的安全,为了常州的公共卫生安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防疫意识,自觉主动到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免疫接种点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一起来守护生命,携手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金万新】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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