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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出台新规严管小型工程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年初戚墅堰区出台《关于加强公有资金投资建设小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截至目前已有8项工程190万元资金纳入新规监管,以招标环节的公开公平保证工程建设的廉洁高效。一是明确招标范围。凡使用公有资金,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小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主体依法组织招标;发改、国土、环保、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能监管前期手续、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等情况;监察、建设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备案管理。三是明确操作程序。以“公开公平、简便节约、诚信适用、效率优先”为原则,对招标公告、评标方法、结果公示、中标通知等6个关键节点作出具体规定,对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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