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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对疫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0-02-27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有力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20]9号),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二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药品收取的药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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