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迎桂厅)
发布主题:2021年常州市环境执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堵小东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晖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芮莺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主持人:孙南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孙南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2021年环境执法情况”,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堵小东副局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张晓晖局长和政策法规处芮莺华副处长向大家发布相关情况并接受提问。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堵小东副局长通报2021年常州市环境执法情况。
堵小东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堵小东】
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非常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宣传!
日征月迈,岁序更新,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勇争一流,耻为二手”常州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党建领航,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深化“服务型执法”,有力地保障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下面,我就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简要通报。
一、坚持目标导向,全力以赴助推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聚焦高质量完成目标。按照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突出“精准发力、精确打击、精细管理”,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供有力执法保障。全市水、气环境质量继续稳中向好,不断提质进位。今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57件,同比上升9.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08件,同比上升18.4%;处罚金额1.09亿元,同比上升42.8%;配合公安部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 件,同比上升 7.7%,达到省厅大案要案标准案件115件。
二是聚焦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和7个板块地域特点和重点行业特征,围绕水、气、固废等环境要素,不断提高执法精准化水平,陆续开展了重点乡镇帮扶督查,幕墙、照明和铸造行业执法等行动。我们网络上有“千里眼”,地面上有“飞行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水环境方面。持续开展对电镀、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开展国考断面“保Ⅲ增Ⅲ”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入河(湖)以及滆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聚焦高科技手段,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巡航、水下声呐暗管探查,实现水岸同步,为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开展环境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大气环境方面。以“百日攻坚”“零点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始终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多次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8个部门开展突击夜查,依托情报专班持续开展“点穴式”执法,逐步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高效执法模式,精准打击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固废方面。开展固危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隐患排查整治。11月以来,我市突发疫情,全市环境执法系统立即由平转战,与卫生部门协同配合,始终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迎疫而上,靠前行动,持续加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的工作机制,确保现场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落实。本轮疫情,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89人次,检查506厂次,处置医疗废物量238吨,坚决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二、坚持效果导向,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勤修内功”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参加部省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营造学、练、查、考的争先创优浓厚氛围,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职能横向集成、纵向融合,整合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能,区县探索实行“局队站合一”模式。全市上下一盘棋,围绕生态环境系统“团结向善、勇毅向上”的精神内核,综合运用整编整训、培训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执法专业素养、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支担当作为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整训,定期进行“学员”兼“战斗员”的实战比武,人防+技防的以战促练,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打造环境执法的“最强大脑”和执法监管的“火眼金睛”,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四年被评选为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国表现突出集体。
二是强化规范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发布《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执法事项实施主体和职责范围,依法实施动态调整。坚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智慧执法。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型,大力推行不见面、不打扰式执法,将新技术、新手段作为执法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构建“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充分发挥情报专班的“中枢”职能,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移动执法、信访投诉等多平台集成的大数据,结合“大数据+指挥+执法”模式,精准实现靶向执法,有效提升办案效能。今年以来,通过对115条异常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锁定61个嫌疑目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联动执法。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的优势互补,提升协同配合、合力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在全省率先联合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动制度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压实部门责任;常州与安徽省宣城建立跨省边界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机制,就边界区域执法信息互通、检查结果互认、环境应急联动等工作进行共商,共同推进污染协同治理;落实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体,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介入的“2+N”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联合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卫生等多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全年联合检查达6549厂次,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坚持服务导向,一丝不苟提升城市营商环境
在服务“六稳”“六保”的过程中,深化服务型执法,真正将监管执法与帮扶指导统一起来,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利用企业环境信用等信息,严格执行信任保护、标杆豁免等正向激励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差异化监管措施,坚持严宽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切实做到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二是推进环境执法送法律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帮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三是开展“服务企业 助推高质量发展”活动。主动与有环境管理提升需求的企业对接。通过走访座谈、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问诊把脉”,积极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并指导督促解决问题苗头,协助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合规建设,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今年以来,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59次,对8家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合规建设指导帮扶。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年度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继续开展“百日攻坚”“大气零点行动”、国考断面“保Ⅲ增Ⅲ”等专项行动。通过臭氧“窗口期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是围绕执法大练兵冲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通过大练兵赛出干部队伍精气神,激发队伍“争”的意识,“抢”的状态,“拼”的干劲,营造学、练、查、考的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建成一支能打大仗、硬仗、苦仗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是围绕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统筹生态要素,通过控源截污、面源治理、湿地修复等多项措施,加强长江与大运河、太湖等重点水体一体化保护治理,打造一批示范点工程,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峥嵘过去已经彪炳史册,光明未来需要踏实开拓。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将“朝朝秣马,日日练兵”,发挥合力不断攻坚冲刺,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为全力推进“532”发展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中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
现在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张晓晖局长发布2021年度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张晓晖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晓晖】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合力攻坚“利剑出鞘”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结合“除臭”“削磷”“净烟”“秋风”“扫雷”五大行动,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全年累计检查21048厂次,出动执法人员44260人次,立案查处1257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拘留130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司法14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科技执法等多种形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办理一批新型案件,倒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常州市广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进行机动车检测检验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3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广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尾气检测线检测操作工位上摆放有1台OBDⅡ模块,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屏蔽OBD故障码,OBD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能够顺利过检。经调查,该单位在机动车尾气检测OBD检测环节中当OBD诊断仪数据无法上传时,确实使用了OBDⅡ模块来屏蔽故障码,使在检车辆能顺利过检、继续进行下一步尾气检测。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3日对该OBDⅡ模块进行扣押,于2021年4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案件点评: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有助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今年以来,我市通过采取远程监控巡查、后台大数据筛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有力打击尾气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整治环保检验检测行业乱象。
二、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7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数据异常,经调查,该单位安装的氨氮、COD在线自动检测仪显示运行故障。该单位于2020年12月开始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2021年2月安装完成后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但未对自动监控设备开展定期维护,导致上述设备不正常运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
案件点评:依托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预警,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执法,已成为环境监管的新常态。我市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对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
三、徐祝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人经营的金属废堆场场地西北侧露天堆放磨灰,经称重磨灰总共104.549吨。检查时,磨灰堆放处有淡绿色液体流至厂区低洼处。在西侧围墙上有一孔洞直通西墙外一条长约2米的水泥沟渠,水泥沟渠再汇集至一个收集井,收集井内壁为裸砖结构,未作防腐防渗处理。磨灰为徐祝购买(其环评中名称为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该个人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5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点评: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常规手段是现场采样做危废鉴定,待作出认定意见往往需要一个月时间,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精准溯源,查明了两家上游企业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并由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常州玛勒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接信访举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热处理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经监测,该单位北厂界夜间噪声为57dB(A)、西厂界夜间噪声为69.0dB(A),超出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夜间噪声≤50dB(A)的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3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制生产2个月,确保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件点评: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多个条款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上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为行政处罚,明确了限制生产的法律性质,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实施。
五、新北有效整治孟河镇汽摩配产业集群案
案情简介:今年以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孟河镇汽摩配行业产业集群的执法力度,执法工作采取现场突击检查结合省厅二办、市区两级攻坚办、区大气科等部门通报问题的方式,重点针对废气直排、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对孟河镇汽摩配行业企业共处罚26家,处罚金额约270万元,其中涉及查封、移送公安等配套办法共计7家。处罚企业数量较2020年全年增加37%,处罚金额增加100%,有效打击了孟河镇汽摩配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孟河镇汽摩配产业集群的整治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案件点评:我局将持续在精准执法上下功夫,加大对园区、产业集群的环境执法力度,将废气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案件,力争查处一案,促动一片,为环境质量达标“保驾护航”。
六、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4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对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PVC生产车间的2台倒角机和1台排钻机均在生产,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的引风机未运行,且其中一台正在生产的倒角机粉尘收集管道脱落,未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连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8日对该单位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于2021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点评: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需要对当事人主观故意进行取证,尤其是新《行政处罚法中》增加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给生态环境部门的取证提出更高要求。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对3位相关负责人的陈述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办成“铁案”。
七、常州麦迅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在对全区企业开展应急大排查时,通过对应急系统与项目审批系统开展“云比对”,发现该单位涉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随后天宁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14日对该单位处罚款1.8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点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为了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故时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外界环境而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企业是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守住环境安全的红线。
八、江苏食俞美食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8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一根地上临时软管向雨水井偷排污水,经调查,偷排的污水量约1.6吨。经监测,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内积存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1mg/L、总磷浓度为1.08mg/L,地上临时软管内积存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8mg/L、总磷浓度为1.15mg/L,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门口雨水井积存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7mg、总磷浓度为0.91mg/L。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单位私设的软管及灌装机进行了查封;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32万元罚款。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点评:本案中该单位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在暴雨期间抱着侥幸心理偷排污水,严重威胁地表水环境质量,依法受到严惩。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别是在汛期、枯水期等特殊时段,绝不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九、常州市豪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8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常州市豪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从事浸渍纸项目的生产,于2020年5月25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方式为简化管理,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在2021年1月15日前上传2020年年度执行报告和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传季度执行报告,经查阅国家排污许可证实施和监管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该单位未提交任何需上传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65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点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促使执法重心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逐步转向以排污许可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督新体系,通过严管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使得“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
十、江苏源泉红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20年4月29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27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连续发现江苏源泉红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污染的雨水排入厂区东侧围墙外农田沟渠至省庄浜。外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重点污染物浓度超过了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中化学工业(其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上述三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48万元。同时由于该单位外排受污染雨水对厂区东侧围墙外农田沟渠及省庄浜水域水质产生了不利影响,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该单位主动与经开区分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及时缴纳赔偿款6万余元。
案件点评:以往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但是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并不能等同于环境民事赔偿。2018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推行生态文明制度方面的改革,逐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向违法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
【主持人】
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提问
【现代快报】
对于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芮莺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芮莺华】
我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或者从轻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细化,如“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的”等情形可以免予处罚。对于其他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从轻处罚。
中吴网记者提问
【中吴网】
在企业受处罚后,信用会受到影响,如何消除影响修复信用?
【张晓晖】
我局行政处罚信息主要通过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中扣除相应分数。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有明确的修复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到信用部门现场提交申请或直接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修复,相关材料和流程均可在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扣分有效期根据情形分为6个月和12个月,有效期内不予修复。其他门户网站的处罚公示,企业可参照信用中国的条件向我局申请进行信用修复。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到相关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芮莺华】
为了让企业快速了解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我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年初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以“6.5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开展常态化宣传。利用动漫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在微博、微信、电视等媒体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不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企业更生动形象的了解法律法规要求。
【主持人】
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也欢迎大家在会后继续就关注的问题与有关领导进一步交流。谢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