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您可以在2022年6月7日前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信封正面或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感谢支持!
收件人: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生态修复与林业管理科
通信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电子邮箱:tnzrzy@163.com
附件1: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天宁区全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天宁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拟定《通告》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野生动物保护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推进濒危野生动物挽救和人工繁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还不完善,天宁区目前尚未出台禁猎区、禁猎期规定,影响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的效果,需要加以健全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起草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明确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及其他情形。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六条:
第一条是禁猎区。天宁区全域为禁猎区。
第二条是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第三条是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是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五条是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六条是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