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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8年5月15日,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是实现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自2011年常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1]8号)以来,全市共有58个园区通过市级认定,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但对照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农业产业园区在要素聚集、绿色生态、功能作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和水平仍需提高。为适应新时代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六大行动”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常办发〔2018〕22号),以及农业部及省开展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订并印发了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18-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10家左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其中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申报创建3-4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各申报创建1-2家。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建设内容和往年申报有所变化:一是申报主体作了调整,为乡镇(园区管委会)和行政村,企业不作为申报主体。二是条件更高,要求申报的产业示范园要有科学规划和清晰的目标定位、产业基础扎实发展重点明确、有管理能力和运行机制、带动作用明显。三是建设内容明确,实行先建后补贴,市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实行“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管理机制,每年对示范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给予今后园区创建奖补扶持,并按规定取消创建资格。五是实施期限延长至三年。对列入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按三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进行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由产业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园管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填写《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申报材料》,经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择优推选,并报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厅按照示范园创建条件和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评选,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园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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