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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常州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9年,常州市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127.4亿元。其中,以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治疗、手术、护理等项目总收入30.7亿元,仅占24.1%(手术收入6.12亿元,占比4.8%)。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公立医院调结构、控费用、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0年,常州市探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经初步测算,在患者总体医疗费用不增加的前提下,2021年该市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诊疗项目预计增收8380万元。

一、定规则,强化动态调整的系统集成。在汇总分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近三年运行数据,开展项目成本调查、专项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制定出台《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从价格调整的目标原则、启停条件、规模测算、项目遴选以及动态调整的操作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明晰的规定,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立制度遵循和保障。

一是坚持系统规范。《试行意见》以解决医价调整碎片化、无序化为目标定位,从调价的启停条件、规模测算、结构安排以及操作程序作出了环环相扣、具体明晰的规定,形成了可对照、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同时,明确了两年一次的调整周期和例外情况,使动态调整步入常态化轨道。

二是坚持管理协同。《试行意见》加强了医保、医价、医院重点考核指标的衔接应用,通过将医疗收入合理增幅、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合理增幅、医保基金预算合理增幅纳入约束条件,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收入占比、重大政策调整造成医院增本减收因素纳入启动条件,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幅转化为调价空间,使“三医联动”的政策衔接更加紧密。

三是坚持合理稳慎。明确调价规模测算公式,将两年一周期的医疗机构亏损额、药械集采降价额(总额的50%)、统筹基金结余额、重大改革的减收额(如取消耗材加成)等纳入测算,并统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调价对群众负担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规模,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二、抓配套,优化动态调整的基础支撑。

加强了基础管理,研发了信息系统,为《试行意见》抓常抓长提供基础支撑。

一是建立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均次费用变化情况,考核医疗控费、单病种付费、集采品种使用等政策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涉及启停条件的“不达标”情况,为正常实施动态调整创造条件。

二是对接“智慧医保”开发信息系统。将医价综合管理纳入“常州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先后开发了“医药价格监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招采分析”等四个信息系统,通过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数据直联,自动采集运行数据,智能汇总医院收支、结构占比、均次费用等动态调整启停参数,统计集采节约资金情况,测算医院项目成本基本数据,奠定了动态调整数字化管理的工作基础。

三、做样本,细化动态调整的成本核算。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两家重点医院进行“全项目成本”核算,进一步校正基础成本数据,努力提高调价测算的精细化水平。

一是“全面核”,形成“总”“类”“项”对应关系。通过对两家医院年度所有收费项目的“全项目成本”核算(共4366项),实现了医院总成本与科室成本、科室成本与项目成本之间的数据平衡,使医院发生成本得到全面真实反映。

二是“合理分”,精细测算项目成本。按照“四类三级”分摊规则,通过“作业成本”核算方法,将医疗机构发生的培养成本、管理成本等间接成本合理分摊到各个收费项目,并保持总体和分项之间的数据平衡,保证了项目成本的客观全面。

三是“规范审”,确保测算成本符合定价成本规范。以省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为对照,以《医院财务制度》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参照,以行业经验数据为修正,加强项目成本的审核把关,提高定价成本的规范性。

以已经实施的中医、康复、眼科三类共408个调价项目为例,调价幅度从10%—73.33%,调价幅度不再是“一刀切”;其中,对中医、康复两个项目,试行副主任、主任医师收费上浮政策,并取消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价差,通过同城同价,体现价值医疗,支持基层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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