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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停车收费重要批示精神,规范全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结合常州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停车收费监管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提出政府定价主要限定范围、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要求。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加强停车设施信息化建设、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10月,省发改委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优化政府定价范围、管理方式、收费行为规范等内容。

(二)促进停车场使用和管理规范。2021年6月,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提升停车收费社会满意度。停车服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新增公共停车泊、推进城市停车便利化、规范停车管理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凸显,亟需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作用,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依据停车设施明确定价方式。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八种情形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停车收费采取分级监管模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常州市停车收费政策、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县级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发改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或采集价格信息,特殊情形确需单独定价的,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发改部门转报市发改部门另行核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主城区制定收费政策,核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管理。停车设施根据不同区域、车型、类型、时段、时长、停车对象等实行差别化收费,建立完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定价机制,收费标准实施动态评估、动态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应根据经营成本、周边收费水平等因素,由停车设施产权人、经营者、管理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四)充实完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停车设施短时停放的免费时长,规定三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形;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医院、体育场馆及主要用于接送学生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长;对残疾人合法驾驶机动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停车费优惠减免作出规定;倡导公交换乘枢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先离场后付费”无感支付方式的停车设施实行收费优惠。

(五)强化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一是加强市场调节价停车收费监管,对于收费标准涨幅较大、调价频次过快、社会反映集中的,由相关部门采取提醒、约谈方式进行督促指导;二是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不得擅自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私自圈地、划片收取停车费,明确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及停车收费公示牌要求、依法查处的违规收费行为;三是规范停车收费票据管理,收取停车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票据。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科学、公开、透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捋清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市场行为。

二是跟踪实施情况。密切跟踪《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效应评估,为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强化停车收费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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