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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我市“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数字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明确要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打造成现代数字政府新样板。加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就整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便捷、治理精准、运行高效、开放透明、公平普惠、安全可控的数字政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行政办公“一网协同”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打造成为现代数字政府新样板。具体目标是:非涉密系统上云率达到100%,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10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多跨示范应用场景达到60个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在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方面,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通过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建设“一网统管”智治体系,推进“一网协同”高效运行,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在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推进数据高效共享,深化数据开放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在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体系方面,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强化政务云平台、网络平台及基础中台应用支撑能力,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在筑牢数字政府安全防护体系方面,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技术防护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在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方面,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规范标准,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引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通过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推进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一体化”统筹建设理念,在遵循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为抓手,涵盖政务服务、城市运行、机关办公三大领域数字化转型,整合各级部门资源,整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二是推行“数据官”制度体系,明确首席数据官制度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并且制定《常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放利用新模式,积极打造亮点应用。三是充实“观管防”一网统管建设内容,在国家、省文件的目标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对场景应用进行外延扩充,涉及并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运行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城市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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