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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立、费高云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3-06-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6月20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常考察我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工作情况。沈跃跃对我市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做法给予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艳,市领导阎立、费高云、俞志平、韩九云、孙永明陪同考察。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市通过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扩大应用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项目建设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产业得到推动,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去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接近1%。
  沈跃跃一行先后考察了天合光能、六和新能源设备、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项目。
  沈跃跃对我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工作,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中的探索创新给予充分肯定。她表示,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可再生能源得到了积极较快的发展,这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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