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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697.2万元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常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90号)的文件要求,从事灵活就业并在常州天宁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按月核验、按季发放”的模式进行。1-4月,天宁区向4420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社保补贴697.2万元(其中:女性2227人,“4050人员”4373人,“低保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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