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市条例》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创设的一项重大物业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在制度上填补业主组织的缺失,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在推动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物业管理委员会到底怎么组建、如何确定人选、怎样运行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起草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监督管理、组建条件、具体职责、成员构成、组建程序、运行管理和其他事项共八部分内容组成,贯穿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监管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细化部门职责
对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二)明确成立条件
进一步重申了《市条例》规定,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多种原因未成立业主大会等情形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条例》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网格员及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其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四)严格人选资格
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人员结构、主任及副主任的确定、各单位指派人员的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成员的负面情形,有利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顺利组建。
(五)简化组建程序
简化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程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只需“发布组建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作出决定、备案刻章开户”五个环节,即可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六)规范运行制度
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制度,强调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并按规定公示。
(七)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了撤销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的情形,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对运行期间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增补、解散、移交、审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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