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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2.0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15:00

发布地点:市政府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2.0版政策解读

发布人员:谭志文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明江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光浩 常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王志新】:各位媒体朋友,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常州市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2.0版政策的相关情况,今天请来了市财政局副局长谭志文先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明江先生、市水利局副局长丁光浩先生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请市财政局谭志文副局长绍情况。

谭志文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志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向莅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财政工作及乡村振兴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常州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持续加大资金保障,通过构建精准化、制度化、金融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六化”支农工作理念,为唱响“宜居美丽”常州名片贡献智慧与力量。近日,《常州市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财政支农管理制度化建设2.0版本的全面完成。下面,我就涉农专项资金系列管理办法的建设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市财政统筹整合、积极筹措,持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229.76亿元,全面保障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目标的落实实施。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始之年。未来会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如火如荼的乡村振兴建设中去。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精准、高效、规范、安全地使用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财政资金,是政府的职责与使命,也是财政部门必须率先加强涉农资金制度化建设的初衷与原因。

第一,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志彰显。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曾经存在“零散小乱”的局面,市财政联合市级农口部门,全面构建了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政策集聚、资源集聚、资金集聚”的原则,推动行业内、行业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赋予辖市区政府涉农资金使用自主权,为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二,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是涉农资金精准投入的综合体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要校准罗盘,瞄准靶心。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基础上,市财政强化顶层设计,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设置专项,全面构建了财政支农投入的“四梁八柱”,这也是本次涉农专项资金系列管理办法的名称由来。

第三,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是涉农资金使用安全的有效保障。只有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从而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为财政支农投入“四梁八柱”量身打造管理制度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起草依据

市财政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多次对系列制度的起草事宜进行了沟通与讨论。以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系列管理制度为蓝本,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按照“遵照规范、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管理实际,在反复研究推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涉农专项资金系列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系列制度设计统一模板,主要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执行)和管理、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附则共计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制定依据、概念、使用单位,以及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并特别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部分“资金支出范围”,按类别对各个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部门预算支出缺口等无关的支出。

第四部分“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涉农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法进行资金分配和下达,并且明确了各类专项资金因素法参考因素和项目法操作程序。

第五部分“资金使用(执行)和管理”,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同时强调了专项资金使用的时间性。即应确保预算指标在当年6月30日前分解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使用。

第六部分“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分别从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两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即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四、亮点特色

本系列制度彰显了制度“新”、覆盖“全”、职责“清”、措施“实”、管理“严”五大特点。

(一)制度“新”。本系列制度是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出台以来落地的第一套涉农领域资金管理系列制度。原汁原味的吸收了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主要精神,其“目标导向、权责对等、分类管理、注重绩效”的指导思想在本系列制度中得以充分彰显。涉农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先行先试,为制定其他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累了经验、开创了先河、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模板。

(二)覆盖“全”。一是实现了涉农专项资金制度管理全覆盖。本系列制度包括《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实现了涉农类专项资金制度化管理的全覆盖。其中,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生态保护类项下的农业生态补偿、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两个专项同时进行了规范;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本建设两个专项执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二是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全覆盖。5个办法,包括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目前所有使用支农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按照统筹使用的原则,针对一项专项资金,所有资金使用部门都要遵照执行。如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就涉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3个业务主管部门。

(三)职责“清”。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管理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编报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任务清单方案;监督以工作落实为主的专项实施情况;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四)措施“实”。一是全面启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是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而组织实施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同时明确,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得统筹以外,其余资金可在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二是全面倡导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资金分配方式。实施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建议。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其中“先建后补”类项目通过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其他项目按程序规定由相应层级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立项评审,并及时将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情况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管理“严”。一是强化财政监管。财政部门虽然不再参与项目管理,但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监管,通过专项核查、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项目预算绩效职责落实到资金使用终端。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保证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有关常州市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化建设2.0版的基本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支持与关注!

【王志新】:感谢谭志文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  请问市财政局谭志文副局长,涉农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在今年的11月1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涉农专项资金系列制度管理办法,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又将采取哪些工作举措?

【谭志文】: 系列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业务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准则,同时也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的标尺。我们将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夯实各部门责任。本次发布实施的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管理职责作为重点内容,按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界定。分别明确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这样就夯实了资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各环节责任,目的就是要形成专项资金管理合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是认真组织培训。根据需要,针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人员和各辖市区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帮助大家吃透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基本涵义和具体规定,自觉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我们将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学习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规定,准确把握资金管理新要求,与财政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把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通过财政宣传月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使社会各方更加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条件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深对涉农专项资金政策功能的理解,形成广泛共识。这里也请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大力支持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同推动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落地。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媒体的帮助支持下,一定可以把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宣传好、贯彻好,推动我市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 请问市农业农村局刘明江副局长,新出台的4个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哪些作用?

 刘明江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明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项目和资金的支撑和保障。近年来,中央、省、市等各级支农资金日益增多,特别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常州样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市的支农资金会逐年增多,那么,如何加强涉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质效,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4个《办法》的出台,在我市除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中央项目,省市配套)外,基本实现了农业专项资金的全覆盖,对下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是明晰了资金支持范围。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服务、美丽乡村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涉及到农业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但各有侧重。规划引领项目,项目选择专项,专项资金保障的“路线图”非常清晰,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就相对准确,从而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由于政策扶持明确,稳定的政策预期对于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了对上级资金的统筹。《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可将省级以上财政支持我市的相关资金与相应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增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具有较好的制度性保障。

三是明确了各自分工和职责。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间以及市与辖市区两级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职责,权职清楚,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强化分工配合,避免交叉扯皮,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具有较好作用。

四是强化了项目的绩效管理。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对各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即对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进行“全链条”管理,提高支农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常州发布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发布】:请问市水利局丁光浩副局长,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是不是适用于这个管理办法?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又包括哪些?

丁光浩 常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丁光浩】: 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我市早日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示范引导方式,对立项项目评审、公示后进行补助。

本次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农村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河湖长制工作、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水利项目监管等8个方面的政府专项资金。其中,农村水利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管、治理,农村水利竞争立项,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所以“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是作为上述使用方向内明确支持的一个内容。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除了上述农村水利补助,具体使用范围还包括:

(一)水旱灾害防治,用于全市防汛应急项目整治和抢险准备等工程项目,以及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及队伍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包括安全度汛、水毁项目以及应急抢险等各类防汛应急项目以及水旱灾害防治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包括对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等。(三)河湖长制工作,用于河湖长制能力提升、全媒体宣传、“五好河道”等幸福河湖建设补助、监测评估、小微水体河长制示范村(社区)建设补助、整违治乱等专项整治及生态修复补助等。(四)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用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监测等。(五)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主要用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水域禁采和全市水行政执法。(六)水利项目监管,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建设项目稽查、行业监督检查与审计服务等。(七)根据中央、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投入等。

【王志新】: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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