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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预算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主要依据《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2〕106号)及一些配套文件,随着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原有文件有关规定及论述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亟须出台新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文件的更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配套文件更加完善。在《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出台《常州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对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进行细化管理,结构更合理。
    (二)有关规定更加细化。新文件对部门预算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确基金编入部门预算,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力度;对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明确实现项目库管理,从申报、审核、调整和跟踪管理都提出了细化要求;对上年度资金结余结转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财政改革体现更加充分。新办法突出了近年来财政管理各项改革举措,将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紧密结合,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建立预算公开制度。
    2、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包括市级预算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3、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预算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各类预算资金,从紧从严安排支出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二是确保运转、突出重点、促进发展、科学理财。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重点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支出,优先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提高均等化服务和科学理财水平。
    三是增收节支、高效规范、公开透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长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细化编制内容,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四是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涉及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的,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4、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是什么?
    答: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上”:市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一下”:市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一上”预算计划,综合考虑市级财力可能,确定下达年度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支预算总控制数。
    “二上”: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一下”控制数,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办法编报部门预算“二上”计划及政府采购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财政部门。
    “二下”: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形成“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并提交市人大审议批准。财政部门在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市级各部门。
    5、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能不能调整预算?
    答: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增减、工资及津补贴变动情况,按时调整基本支出预算。
    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突发重大事项必须调整外,一般项目支出当年不予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支出,由单位提供调整预算的详细说明材料,市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再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
    6、部门预算年度结束后预算结余怎么处理?
    答:基本支出预算的结余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人员支出结余无正当理由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用于平衡当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或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结转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执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开支,但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开支。
    项目支出预算结余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净结余不能结转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收回预算,用于平衡当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或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结余及市级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三项专项资金结余实行专款专用,其支出预算结余指标由市财政部门收回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不改变使用方向。
    (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执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使用用途不得调整。
    7、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答: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市已选定10家试点部门完成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全部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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