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全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质量,3月底,常州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持有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购进放射性药品,是否能够提供合法票据,使用的放射性药品是否经出厂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等。
检查过程中,常州食药监局同步指导了医疗机构药剂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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