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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共赢,创新创优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市委“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搭建“政、银、企”三位一体融资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为主要形式,重点帮助促进银企合作互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工作思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金融顾问团队,从中选聘一批金融顾问,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沟通对接。金融顾问根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帮助设计筹划有效、便捷、经济的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并为企业提供融资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和行动建议。
  三、运作机制
  (一)成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工作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办公室成员由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
  (二)建立金融顾问人才库
  1. 选聘对象: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公司业务部门或风控部门负责人、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资深业务骨干组成金融顾问团队。(含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2. 选聘程序: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顾问团队推荐金融顾问候选名单(每单位推荐5名)。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协调小组审议确认后形成金融顾问人才库。
  3. 选聘机制:首批选聘100名金融顾问,由市金融办统一颁发聘书,聘期1年。金融顾问人才库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人才库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建立中小企业对接名单库
  经信委和科技局每年推选500家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对接企业名单库。
  (四)建立金融顾问双向选择制度
  每家中小企业可选择不超过3个金融顾问、每个金融顾问对接企业不超过5家。金融顾问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五)金融顾问服务内容
  金融顾问要每月至少1次主动深入企业,宣讲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了解企业金融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建议和服务,并做好记录。对难以解决的金融服务难题,金融顾问应先行提交所在银行业机构协调处理,确实无法协调处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调小组报告,由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对接企业应向金融顾问定期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企业情况,金融顾问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金融顾问提供的金融服务建议和产品建议,由企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实际状况自行决策,自担风险。
  (六)金融顾问的调整
  金融顾问如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应由所在金融机构团队向协调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予以解聘并交回聘书。企业如有对金融顾问的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投诉,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查实后,可另行安排其他金融顾问服务。
  四、配套措施
  (一)组织机制
  协调小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金融巡回讲坛,组织金融顾问为各辖市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金融培训服务。
  协调小组每年1月底之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审议下一年度金融顾问工作计划和人才库名单。
  (二)监督机制
  金融顾问团队应每季末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金融服务记录,金融服务记录应有对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金融顾问团队每年年末应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金融服务报告,总结金融服务工作成效和亮点。
  企业针对金融顾问的投诉建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并处理,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投诉经查实后记入考评记录。
  对业务不精良,工作不尽责,服务不到位的金融顾问,协调小组有权取消其金融服务顾问资格,并指定其他金融顾问接替其工作,同时通报其所在金融机构。
  (三)激励机制
  协调小组每季对金融顾问服务企业的质量、促成企业融资金额等指标进行考核,评选“十佳金融顾问”,在常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示。每年末,通过企业打分、自我测评、业绩考评、金融顾问团队推荐等方式对金融顾问开展年度考核,评选出10名“杰出金融顾问”和10名“优秀金融顾问”,在常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上通报表扬。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入选“杰出金融顾问”和 “优秀金融顾问”的数量,在年度金融机构考评中增加相应的分值。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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