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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常州出台全省首部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公”三法衔接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一)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衔接闭环。畅通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犯罪线索渠道,即线索受理书面登记、立案决定及时反馈、提请复议与立案监督并行。公安、检察部门不立案、不起诉处理的违法行为,也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反向”移送机制形成衔接闭环。

(二)健全提前介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刑线索后,即可邀请公安部门主动派员介入、参与侦查,请检察机关共同研判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把握,快速、准确、及时固定案件证据。通过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动办公,真正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单打独斗”向“行刑共治”转变新模式。

(三)强化多维度衔接,拓展协作范畴。在传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基础上,强化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转变污染环境案件“重惩罚、轻修复”的思维,鼓励侵权人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互相认可生态恢复成果,并作为量刑从宽、减免处罚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常州市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7件,查处“如东某颜料非法倾倒污泥案”“1011危废非法收集处置案”“615环境污染犯罪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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