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常住建〔2023〕233号),明确了加梯后的相关责任、运维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指导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对加装的电梯以及附属设施设备承担主体责任,对加装电梯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负责。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围护结构等附属设施设备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方式。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加装电梯建设主体按照约定分摊,鼓励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将相关补助资金和公共收益等优先用于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同时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照约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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