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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1日,常州市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了《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和响应,征集期间,共收到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的修改建议6条,具体如下:
  1.建议将《办法》第二条中的“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修改为“即退役军人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
  理由:使立法表述更完善。
  2.建议明确《办法》第二条中的“开业补贴”是否即第三条中的“创业补贴”,建议统一表述。
  理由:应保持立法文本前后一致。
  3.建议在立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办法》第二条所指的“企业发展奖励、知识产权奖励”进行描述。
  理由:前后呼应,使立法更加完善。
  4.《办法》第三条中的“对于自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不宜作为前置条件,建议修改为“新登记注册企业的”。
  理由:本办法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作为区分时效的前置条件。
  5.建议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对于列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名录,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应税销售达200万元,且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按照2万元/年标准,给予相关企业实体最高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理由:使立法表述更完善。
  6.建议将《办法》第十一条分为两款,修改为: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当在钟楼区持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并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
  对无特殊原因经营期不满3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或者税务登记移往区外的企业,应当追回已享受的资金扶持待遇。
  理由:使立法表述更完善。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在《钟楼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修改完善过程中,钟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结合实际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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