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全省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2018年 6月,江苏省气象局印发了《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表(苏气发〔2018〕40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
各辖市、区政府为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配置主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为接收和传播实施主体。市气象局应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气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
结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42号)有关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由市气象局制定接收传播人员职责等指导文件,各地可据此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要求。
(二)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手机作为近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主要设施。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基于钉钉软件(阿里巴巴出品的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的基层信息员平台两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给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由接收传播人员再转发到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的QQ群或微信群。后期逐步整合对接市相关部门的发布渠道,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基层的广覆盖。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流程。由市气象局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结合灾害预警级别明确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制定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等指导文件,各地可据此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要求。
(四)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信息
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由各辖市、区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气象局备案。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动态管理。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工作计划
1. 2018年8月,市气象局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人员信息库和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文件格式、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等指导文件,明确备案相关格式要求。
2. 2018年9月上旬,各辖市、区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气象局备案;各辖市、区与市气象局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将市气象局制定的指导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 2018年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确定2名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梳理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单,以文件形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报辖市、区备案。
4. 2018年10月上旬,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接收传播人员,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报乡镇(街道)备案。建立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QQ群或微信群,落实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5. 2018年10月中旬,各辖市、区汇总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以及乡镇(街道)落实气象预警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的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气象局备案。
四、工作考评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工作已纳入我市今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气象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表要求,将相关工作融入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体系,确保落实落地。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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