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国有资产处置规范约束,逐步形成“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是统一资产信息管理。积极构建全市集中的“资产管理云平台”。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先进技术和理念,促使资产云平台贯通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业务,解决跨层级资产数据共享问题,逐步实现对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全口径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与使用效益。
二是统一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计划是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内容。严控办公设备配置,办公设备不受报废年限限制,尚能使用的不得更新,确需更新的先行通过内部存量调剂解决。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年初预算事先把控,有效发挥配置计划的控制作用。
三是统一资产处置行为。明确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并对于各种处置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船))、未达或未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单价10万批量50万以下的资产等处置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将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统一资产盘活处理。2023年初,我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低效闲置资产标准,要求行业资产实行内部调剂利用或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从制度层面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常态化落实国有资产清理盘活职责和任务,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5.15亿元资产的盘活工作。
五是统一资产报告编制。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含地方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资源三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安排意见,助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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