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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开出常州市首张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6-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6月19日,常州武进区城管局湖塘中队执法队员来到新城南都东门的3家教育培训机构,送上了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这是4月30日《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武进区开出的全市首张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我市出台了《办法》,对城市管理领域中失信行为的归集和认定、惩戒、信用修复等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据了解,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等级、严重等级。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可采取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等7项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11项联合惩戒。

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生效,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惩戒依据,也不再公开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次向3家教育培训机构发放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缘于其在墙体立面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最多的1家擅自设立了8块广告牌,最少的也有4块,正常审批只会是一店一招。”湖塘城管中队队员陈小艳告诉记者。2月底,湖塘城管中队曾向这3家教育培训机构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他们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4月2日,湖塘城管中队又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

“对于城管领域158项行政处罚事项拒不履行,或者不配合、阻挠城管执法的情形,都可以依据失信惩戒办法进行惩戒。”陈小艳说,涉嫌失信行为人在收到告知文书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若失信行为人不前往,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中队将发放失信行为决定书,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人。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继续拓展失信惩戒办法应用领域,争取早日实现城管行政处罚事项失信惩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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