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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4   字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委办厅局,省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激励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一线技能人才的范围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界定。

二、疫情防控一线技能人才,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在原技能等级基础上直接晋升上一等级;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等级考核。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而直接获得上一等级资格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至对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设区市以上表彰的,有更高岗位技术等级但尚未聘用至相应等级技术岗位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至对应等级技能岗位。本单位没有对应技术等级岗位空缺的,可采取超岗位聘用等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今后逐步过渡消化。

四、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才,在2020年度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以及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以上激励政策为一次性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把握,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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