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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金坛区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规范金坛区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行为,营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容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全区实际,金坛区城市管理局拟制了《常州市金坛区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征集期内,公众通过填写征求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金坛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1、建议允许商场和商户在建筑物外墙和玻璃橱窗上张贴宣传广告,在户外广场进行商业经营性占道活动。

2、建议明确《常州市金坛区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试行)》第四条“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或者进行临时占道活动,应当向区城市管理局或者镇(街道)行政审批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

3、建议将《常州市金坛区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试行)》第五条中的“可以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事项”修改为“可以申请临时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金坛区城市管理局采纳情况:建议(1)未采纳,建议(2)已作出说明,(3)已采纳修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回复。

对此,感谢广大群众对金坛区城市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将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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