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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政策调整多项待遇提高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3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常州市将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
  此次政策调整,惠及市本级(指新北、天宁、钟楼、戚区范围)约115万参保人员。调整后,预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将由71%提高至74%左右,涉及基金增支300多万元。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办法、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管理办法等,也被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详细政策可向人社部门咨询,热线电话:12333。  

 

 

  

居民医保政府缴费补助标准

290/

 350/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

22万元/

 23万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

超过15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超过3000元部分可按规定购买健身卡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

72% 

75%(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

82%

 85%(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

600/

400/次(均指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

300/

200/次(均指一、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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