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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部门及省驻常有关单位“领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0-05-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日前印发《常州市市级部门及省驻常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市安委会41家成员单位、16家有关部门和省驻常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共同推进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
  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以“明晰部门职责、厘清职责边界、确定应负责任”为核心,重点对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医疗卫生等12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机制。
  按照职责清单,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市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清单同时明确,要加强对辖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相互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不断推进常州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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