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富民 >> 政策咨询 >> 就业服务 >> 正文

“螃蟹”买贵了被解雇,怎么救济?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法援12348接到一位从贵州农村来城市务工者投诉:用人单位就以其“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来电者询问法援律师:我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能主张经济赔偿金吗?

【法律风险】主张经济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14年9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担任营销部经理,双方签有书面合同。2015年8月26日,公司决定购买一批螃蟹慰问员工。采购方式为招标采购,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数量要求三家以上,由行政部门、营销部门、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最终确定供应商,合同签订、螃蟹物品的发放及后期费用付款由营销部门负责,张某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了逐级审批。公司最终与无锡某水产品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最终由张某负责履行及螃蟹物品到公司后的发放工作。 2015年12月6日,公司监察部门作出《关于核查中秋螃蟹采购的专项审计通报》,认定供应商选择程序不合规,销售的价格明显虚高,采购的直接经手人及部门负责人陈某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细则第二条之相关规定,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于是,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2016年2月11日,张某向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予支持。

【小助助支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开展工作,并且保留证据。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不清楚的,可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求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