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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进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补贴对象
  武进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今年,武进区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1大类49个品目。(详见表格)
  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有参与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的行为。
  补贴资金如何结算?购机者在每月1日至10日主动联系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对于购机者来说,完成补贴申请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接下来,区、镇农机部门将在收到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等工作。区财政局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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