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要素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工程,持续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一项有力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三个部分:
1.在总体要求上。指导思想方面,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基本原则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坚持人民主体,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坚持“三治融合”,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坚持质效优先,全面彰显“政治站位、人民中心、协调融合、创新实效”的工作理念,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目标方面,分为两个阶段,到2022年基本实现“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即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确保常州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行列。
2.在主要任务上。通过开展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制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层执法力量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两委”队伍,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普法宣传、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纠纷化解、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2万件(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开展“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基层人民调解案件数高于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推广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社区管家、民生茶社、社区说事广场、睦邻议事亭等“援法议事”方式,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依托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站,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网络诈骗、非法金融等动态趋势,精准研发并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力争到2022年建成一批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法治乡村建设标准村,引领带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上这九项重点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四个环节,明确规定了服务的内容、主体、方式、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量化考核,能推动全市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3.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地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区域农村改革稳定发展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保障力度,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严格考核评估,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建设评估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各地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法治乡村建设绩效将作为法治创建、普法宣传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选树示范标杆,挖掘培育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各方协同共建的整体合力。
《实施意见》在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体现我市农村实际的基础上,重点在三个方面强化创新突破:一是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实施意见》在法治乡村建设宏观规划和责任落实上强化统筹力和执行力,推动各地将法治乡村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区域法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评估,突出“两个强化”: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构建司法行政牵头实施、各相关涉农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运行机制,强化各涉农相关部门法治乡村建设任务的责任分工,每一条举措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确保九大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实施举措更加刚性。《实施意见》按照“可操作、能复制、见成效”原则,尽量细化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的具体举措,要求制定出台涉农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措施,扎实推进“百千万”行动计划,科学设定村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网格预警覆盖、矛盾纠纷调处等量化标准,每一条标准都有具体的数字考量,以有效的压力传导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质”“量”双升。三是融合互动更加全面。《实施意见》着力在法治乡村建设多方融入互动上强化实招举措,注重与乡村振兴“四类村”实际相融合,与涉农相关部门工作职能相融合,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治创建等法治社会实践相融合,与社会组织、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相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形成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同频共振、共同发力的整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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