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职〔2021〕11号)等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常州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文稿)常教高职〔2022〕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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