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对全省76个涉农县(市、区)2020年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排序,溧阳市列入第一等次。
近年来,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程中,溧阳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一、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出台《溧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着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成1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2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5个左右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统筹整合资金,保障建设运行
市财政统筹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每年安排450万左右用于各镇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统筹安排7亿元开展“美意田园行动”,用于支持各镇区开展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提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公墓建设和散坟整治五项行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到市对镇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作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指标率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考核评估结果与市级扶持资金和政策直接挂钩。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三星级以上康居乡村48个,三星级以下康居乡村64个,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7%,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受到省政府的表彰,成为全省获此殊荣的唯一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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