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富民 >> 政策咨询 >> 社保服务 >> 正文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如何享受?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