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完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体系,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原则
1、贯彻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上级工作要求
随着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在2023年9月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省《关于调整省财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的通知》实施后,富民贷贴息奖补政策发生了调整变化。
2、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流程
《办法》结合当前富民贷工作情况与各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富民贷贷款、贴息政策,对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贴息申请、贴息发放流程进行细化规定。科学规范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3、三个“坚持”,实施修订
坚持上下一致。与中央、省普惠金融及富民贷最新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常州实际,确保上级精神在我市落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期富民贷工作中的管理问题,优化制度;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未雨绸缪。坚持便民优先。在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享受到普惠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贷款发放对象和额度、富民贷担保基金及风险分担、风险管控、贷款贴息、贷款经办流程、工作机制、监督与评价、附则九部分内容。
1、富民贷定义及贷款类型
富民贷,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富民贷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以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简称二类贷款)。
2、富民贷发放对象、额度和贷款期限
贷款发放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且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性贷款贴息。一是个人创业者,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在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前,申请者需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低收入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群体为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二是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指,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一类贷款,被人社部门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贷款金额在50万以内(含50万元)的一类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自首次获得贷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可申请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一类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自首次获得贷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
3、富民贷利率及贴息政策
富民贷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个人富民贷可以贴息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被人社部门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重点群体、被人社部门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其他城乡创业者,给予贷款实际利率25%的贴息。
4、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
富民贷由创业担保基金按规定进行担保。对符合条件的逾期贷款,按《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处理。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8:2的比例分担;二类贷款由经办银行按担保机制承担责任。
5、风险管控
通过定期通报贷款情况、动态调整放贷规模、设置放贷预警机制等手段,完善富民贷风险管控流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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