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全市工商系统实施“进驻式监管”工作的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积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强化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11月份,常州工商局印发了《全市工商系统实施“进驻式监管”工作的方案》,在全市系统全面推进“进驻式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服务效能,树立工商监管权威。为了方便广大群众更好的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一、“进驻式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深化工商职能转变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工商职能和基层实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运用乡镇(街道)、市场主体和工商资源,在重点区域、场所推行“进驻式监管”,贴近服务对象,延伸监管触角,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进驻式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完善基层监管组织架构,进一步壮大监管力量、做强责任区、树立工商权威的新载体。在推进中,以“运用社会力量、提升监管绩效、优化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总目标,按“重点突出、以点带面、便企惠民”原则,在乡镇村委、街道社区、市场、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等场所选择设立“工商工作站”,聘用工商协管员,形成工商干部每周定期在工作站进驻办公和工商协管员长期进驻办公工作机制,促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加贴近管理服务对象,逐步形成工商所(分局)辖区内合理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合理配置“工商工作站”,工商所、责任区、“工商工作站”互联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进驻式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

    ——2013年底前,城区分局各工商所(分局)以合理划分责任区为基础,在责任区内依托社区(村委)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至少设置1处“工商工作站”,聘请专(兼)职工商协管员,落实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有效整合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投诉站、合同指导站等工作职责,实现工作站有效运行。

    ——2013年底前,城区分局各工商所(分局)在辖区内市场、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等场所至少设置2处“工商工作站”,聘请专职工商协管员,落实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有效整合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投诉站、合同指导站等工作职责,实现工作站有效运行。

    ——2014年底前,城区分局在辖区有条件的乡镇村委、街道社区、市场、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等场所(以下简称“进驻场所”)全面设置“工商工作站”,并按照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工商工作站”设置、运行规范;建立工商协管员管理、考核等制度体系;建成长期经费保障机制等,实现工作站高效运行。

    四、、“进驻式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设置“工商工作站”站点。各级结合辖区实际和工作需求,借助“进驻场所”办公或经营区域,设置“工商工作站”。工作站单独挂牌,规模与工作需求相匹配。工作站办公区域相对独立,并由“进驻场所”提供办公桌椅、电脑、固定电话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配备“工商工作站”工作人员。“工商工作站”工作人员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是工商干部。主要由工作站所在责任区所涉及的AB角两名工商工作人员组成,A角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工商协管员。为弥补工商监管力量不足,确保工作站有效运转,由各城区分局综合运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市场主体资源,聘请工商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一个工作站可派驻1-2名工商协管员,周边市场主体特别多的工作站可派驻超过2名工商协管员。

    (三)明确“工商工作站”管辖权。“工商工作站”直接受所在地工商所(分局)领导,工商协管员聘任、解聘、工作安排、考核及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等工作均由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负责。工作站辅助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做好“进驻场所”及其辐射区的服务、监管、维权、执法等工作,辐射区范围由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确定。

    (四)划分“工商工作站”事权。1.责任区工商干部全面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在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工商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工商协管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帮助工商协管员建好工作台账;及时处理工商协管员上报的行政管理事宜。责任区工商干部每周至少进工作站驻点办公1次,并加强对工作站的日常巡查。2.工商协管员协助工商干部做好“工商工作站”日常工作。(1)兼职工商协管员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扁平一体式标准化监管工作的意见》(常工商〔2013〕19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深入推进工商监管服务网和社区(村委)综治网两网融合,做好“网络对接、工作对接、人员对接、机制对接、信息对接”等工作,切实有效开展互动式监管和服务工作。(2)专职工商协管员要按照当地工商所(分局)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关。督促并帮助相关经营户办理证、照,建立经营户清册。二是协助做好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协同市场、商场、超市等主办方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禁止出售商品;协助工商部门清理、疏导无证无照经营主体;督促市场主办方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落实好“三书”签订,督促市场主办方和食品经营户落实进场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商标监管,及时发现、上报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及时发现、上报各类虚假宣传行为等。三是协助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处理和调解工作。落实“一会两站”和消费维权“五进”服务站工作要求,向经营户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协助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定期汇总、分析和报送申(投)诉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汇报重大、疑难申(投)诉。四是协助做好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工商执法人员做好相关涉案经营户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积极帮助工商部门发现案源,并及时上报。五是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非公经济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六是协助做好相关应急性和创建性工作。在开展集中执法监管行动、应急行动或参与地区各类创建、整治等活动时,接受工商部门统一调配,落实工商部门安排的相关任务。七是接受当地工商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事项和工作要求。3.工商协管员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但不得直接从事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五)筹集“工商工作站”运行经费。“工商工作站”运行经费,采取地方政府定向划拨、经营主体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具体可由乡镇(街道)从长效管理的角度向工商部门专项划拨,各级工商部门将划拨经费纳入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也可由经营主体定向捐赠至消费者协会等协会组织成立的专门基金,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六)制定“工商工作站”工作规范和各项制度。工作站工作开展要遵守“进驻场所”的作息时间要求,做到交易开始、监管跟进,交易不断、监管不缺。工作站要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各城区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站工作规范以及工商协管员聘任制度、考核制度、行为规范、上下班纪律等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站建设水平,增强工商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此外,《方案》还对推进“进驻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融合对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做了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