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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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编制情况汇报,审议了《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会议认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更高层次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在全面分析我市经济、资源和环境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五大体系建设,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抓手,配合实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打造现代化生态家园、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创新环境管理机制等重点措施,体现了常州特色,符合把常州建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低碳之城、健康之城、宜居之城、幸福之城的未来发展定位,为常州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会议决定批准《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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