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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4-02-23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峥、党组成员徐新民,市政府副市长狄志强出席会议。

许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突出新时代“保护优先”的治水管水护水新思路,体现了生态优先和系统治理的理念,是省内首个以“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市河道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树牢法治理念,加快制订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建好工作流程,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积极履行职责,形成监督、执行、司法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方式,加大对河道保护管理的监督力度;支持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条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共同推动《条例》得到全面、准确、有效贯彻实施。

狄志强就贯彻实施《条例》指出,《条例》是实施河道保护管理的法治保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要进一步厘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把河道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加强组织、资金、队伍、科技等保障,加快建设幸福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天宁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市监委、法院、检察院,辖市区人大、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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