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婚假、年假 |
信件内容: | 1、现在婚假多少天? 2、婚假是按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算时间? 3、婚假和年假冲突嘛? |
留言时间: | 2024-02-19 |
回复时间: | 2024-02-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①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②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企业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职工结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③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一般企业现都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从以上规定看,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休婚假13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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