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原单位并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
信件内容: | 已与位于常州经开区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查询社保账户发现原单位并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交基数。现欲要求原单位按照实际工资补缴以往年度的社保费用,请问在常州地区是联系社保部门还是税务部门?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4-03-27 |
回复时间: | 2024-03-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23年12月1日起,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已不具有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核查职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经开区税务部门,电话: 0519-85550313。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