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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假期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你好,想咨询常州市的假期: 1.请问婚假、育儿假、父母护理假分别有几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此假期? 2.产假有几天,难产假和多胞胎有延长假吗?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流产假有几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陪产假有几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顺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以上假期? 请同时告知相应的政策依据和政策发布时间,谢谢。
留言时间: 2024-06-25
回复时间: 2024-06-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①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从以上规定看,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休婚假13天。 2、关于产假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3、关于夫妻双方育儿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向社会公布,其中要求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根据《实施方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5、关于流产假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6、关于男方护理假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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