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退休老师抚恤金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1954年常州师范毕业,17岁就到小河乡今新北区当乡村老师。1992年退休,2024年8月过世。学校填报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中,我母亲退休基本工资只有1174.3元。我想问的是1.常州抚恤金是按退休基本工资发还是按基本离退休费发。2.我怀疑没根据92年1174.3元的退休基本工资有点高。3.对于一定要按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抚恤金的,那么对于一些退休基本工资远远低于目前常州最低工资的退休老教师来说是否合理昵?盼解惑! |
留言时间: | 2024-09-06 |
回复时间: | 2024-09-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在职的和退休的),丧葬费都是单位付,关于丧葬费的计发标准建议咨询原单位。文件依据苏人社发[2015]224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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