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高,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水涨船高”。 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13号),明确从7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949元/月提高到988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507元提高到3797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