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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见习人员首例单独工伤保险落地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底,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来自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两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招录的11名见习人员办理了单独工伤保险,这是我市单独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通后,为大学生缴纳单独工伤保险的首个案例。这表明《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期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同时也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安全保驾护航起到关键性作用。

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不能缴纳社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见习基地单位又只能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而一旦发生事故,人身意外保险赔付金额较少,见习单位往往要增加较大经济负担。一方面影响了见习单位的积极性,导致见习单位不愿意接收见习人员;另一方面对见习人员安全保障带来一定的隐患。针对以上实际情况,去年,我市修订出台了《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在全省属首创增加了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项目。可以办理“单独工伤保险”既是对就业见习政策的突破与创新,又为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同时也多了一份保障。

为尽快实现政策落地,市人社部门配套制定了《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期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可以优先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开发单独工伤保险缴纳信息系统。经测试,该系统近期正式投入使用。

这一政策创新和操作措施的落地,充分体现了我市在新形势下着力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宗旨,突显了为见习人员保驾护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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