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年审流程,进一步提高年审工作效率, 2017年度企业年审工作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窗式、即时办理模式。现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事项:
1、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年检;2、民办企业培训学校年检;3、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4、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5、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二、年审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9:00—17:00);
三、年审地点: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6会议室(新北区珠江路168号);
四、年审材料:
(一)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年检:1、201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1)。
(二)民办企业培训学校年检:1、2016年度工作总结;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件2);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常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1、2016年度工作总结;2、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3);3、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告书;
(四)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考核验: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2、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作硬性规定);4、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6、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7、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8、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9、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10、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作硬性规定);11、集体合同文本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同意书(不作硬性规定);1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5);
(五)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职工名册;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职工工资发放表(与报告书填报月份相一致);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与报告书填报月份相一致);6、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资料;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8、2015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五、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
3、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4、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5、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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