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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医药机构第二批集中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7年度我市医药机构第二批集中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医药机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一)新北、天宁、钟楼区的医药机构

1.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服务标准;

2.符合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择优标准;

3.符合《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34号)文件要求。

(二)溧阳市、金坛区的住院医疗机构

1.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服务标准;

2.符合《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34号)文件要求;

3.已与溧阳市或金坛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且处于正常履行期内;

4.2016年8月至今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未因违反服务协议受到溧阳市、金坛区社保经办机构中止服务协议处理;且申请时不因涉嫌违规在前述三部门立案调查期间。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2017年度第二批集中申请时间和地点为:

新北、天宁、钟楼的医药机构:2017年8月28日-9月1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官网”)网上申请。

溧阳市的住院医疗机构:2017年8月30日,溧阳市社保中心现场申请。

金坛区的住院医疗机构:2017年9月1日,金坛区社保中心现场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一)新北、天宁、钟楼区的医药机构

1.信息登记 

医药机构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手续,点击“2017年度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栏目,进入申请界面,按照医药机构不同类型,进行信息登记,医药机构有多个执业(经营)地点的,应独立提出申请,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用户名和密码取得方式:

(1)已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直接凭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获得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

(2)未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凭相关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获取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

2.资料申报 

医药机构在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1)。

3.结果查询

已提交网上申报的医药机构,在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人社官网进行申请结果查询。

4.服务准备 

网上申报通过的医药机构,填写《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附件2),携带申请材料(附件1)至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领取《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含“智慧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事前事中提醒项目改造)等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医药机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自网上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5.现场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医药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6.公示签约

评估通过的医药机构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通过的医药机构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二)溧阳市、金坛区的住院医疗机构

1.资料申报 

医疗机构下载、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常溧互认申请书》(附件3)或《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常金互认申请书》(附件4)递交至各所属社保中心。

2.服务准备 

医疗机构领取《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含“智慧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事前事中提醒项目改造)等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医疗机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自资料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3.组织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按照互认定点的原则,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4.公示签约

评估通过的医疗机构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官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通过的医疗机构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四、其他事宜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咨询电话:12333,86615101(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85689138(市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

附件:1.医药机构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2.《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

3.《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常溧互认申请书》

4.《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常金互认申请书》

附件下载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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