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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有变化 职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规定,自明年起,我市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将发生变化,职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职工医疗救助金缴费将发生以下变化:

1.在职职工由原来从工资中扣除调整为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这样可以通过拓展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渠道,降低职工的缴费压力。

2.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由原来定额缴纳(5元/人.月)调整为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0.3%筹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可按0.5%筹集)。这是自2000年建立职工医疗救助金以来的首次调整。

3.职工医疗救助基金除了用于原保障项目(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外,将对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即将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等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进行保障。

备注:参加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缴费渠道不变。

二、哪些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为加大对职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以构筑“二次保障”堤坝,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根据117号文件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除外)中,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垫资负担,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采取实时刷卡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就医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会保障卡),并按规定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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