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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19条政策措施稳就业促创业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月21日,常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19条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给我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了更多利好。新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明确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的政策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阶段性降至7.5%。

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是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扩展了申领开业补贴的对象范围,将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开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常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将我市申领租金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

四是吸引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五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5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七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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