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2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月28日前通过电话咨询,邮寄户口簿复印件的方式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市本级延长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16室)86811107;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红河路65号三楼) 88516920,88516950(社保卡);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中吴大道1287号) 86662005、86640221;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一楼东面大厅)业务科 88890222。
市本级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2号楼C区)85588926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红河路65号)88516926
天宁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中吴大道1287号)88113338
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一楼东面大厅)88890219,88890221
附件:2020年2月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202002后延公告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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