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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人社局主动作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精准实施,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企业渡过难关。据测算,预计2-6月将为常州市参保单位减免养老保险费34.91亿元,工伤保险费1.59亿元,失业保险费1.15亿元,医疗保险费10.53亿元,共计社保费48.18亿元。

一、吃透用足用好国家减免政策。人社部明确规定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常州市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参加常州市职工医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省内率先公示企业划型结果。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市人社局采集市统计、民政、司法、教育等多部门信息,反复核实、精准定型,初步梳理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等减半单位1152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全免单位7.76万家。常州市于2020年3月10日对外公示,成为全省首家对外公示划型结果的城市,考虑到企业单位数量较多,开辟“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专项查询渠道,方便广大企业进行查证,此项措施属省内首创。

三、多方联动精准落实减免政策。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一是及时改造程序,确保政策可操作。及时对各项社保费征收程序进行修改,增加显示单位划型类型,社保费金额等,方便企业查询。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落实。社保费征收在征收环节方面涉及参保登记、基数核定、结算征收等多个环节。在征收部门方面涉及税务等,为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常州市加强部门联动,市人社局主动联合税务部门核对征收单位,对于已征收的企业先行安排退费,对于未征收的单位重新按减免费用后的金额发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三是及时做好退费,确保政策落实。对于2月份已征收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保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纳额,联合税务部门开通专户退费,据测算,此项退费涉及市本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计4万余家,退费金额达3.6亿元。退费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退费工作进度目前处于全省前列。

四、多维度多渠道精准宣传减免政策。市人社局通过常州人社、常州社保、常州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单位社保QQ群和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社保费减免政策,以文字、视频等方法,多维度解读和宣传常州市社保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减免政策出台以来,共转发上级减免政策3篇,自编《我市社保费免、减实施细则》、《我市社保费减免实施细则问答》等微信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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